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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微菌叢植入治療之操作人員教育訓練採認及課程辦理須知

公告日期: 2019-06-26

衛生福利部107年9月6日發布特定醫療技術檢 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下稱特管辦法),其中第三十條規定,醫 療機構施行細胞治療技術及特定美容醫學手術以外之其他特定醫療技術 者,其項目、醫療機構條件、操作人員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規定如附 表一。
其中第十項微菌叢植入治療之操作人員需符合下列資格:
(一) 操作醫師應為專科醫師,並完成相關課程訓練,取得證明。
(二)以內視鏡植入者,操作醫師應完成內視鏡相關訓練,並取得證明。
(三)技術人員應完成相關課程訓練,並取得證明。 

衛生福利部爰於108年1月3日公告施行微菌叢植入治療之操作人員教育訓練採認及課程辦理須知」,俾供各界有意施行微菌叢植入治療之醫療機構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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